近日,“网络开盒”事件引发公众对个人信息安全的广泛关注。而近年来快递面单信息的泄露问题,也已经成为侵害公民个人信息安全的“重灾区”。
贵州省龙里县人民法院近日就审结了一起快递从业人员非法获取、倒卖公民个人信息案,4名被告人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获刑。
2022年7月,龙里县某快递公司仓库内,装车员潘某、罗某的手机摄像头对准了堆积如山的快递包裹。在张某、郑某“每条信息0.8元”的利诱下,二人连续一周偷拍快递面单,将数千条包含姓名、电话、住址及购买物品的隐私信息上传至网盘交易。这些信息经层层加价倒卖,最终以每条2.5元的价格流入黑灰产市场,累计非法获利近3万元。
龙里法院审理发现,本案暴露出快递行业三大管理漏洞:部分员工法治意识淡薄、内部监管机制缺失、技术防护手段滞后。
针对这些问题,龙里法院在依法定罪量刑的同时,创新采用“惩治+治理”双轨模式,对4名被告人的判决中,主犯张某、郑某分别被判处1年以上有期徒刑,从犯潘某、罗某因退赃、自首等情节获缓刑,但对曾因同类犯罪被立案的郑某及累犯罗某依法从重处罚。判决书特别强调,对履职过程中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并实施犯罪的行为,应依法从严惩处。
法官释法
龙里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助理田琳
本案中,被告人张某、郑某二人预谋通过非法偷拍快递面单信息出售,赚取非法佣金。二人找到某快递公司的装车员潘某、罗某某,购买含有姓名、电话、购买物品等信息的快递面单。2022年7月5日至11日期间,潘某、罗某某利用工作便利,每天偷拍快递面单,发送给张某、郑某转卖他人。潘某、罗某某从中非法获利7088元;张某、郑某从中非法获利22365.35元。
上述作案过程中,被告人利用快递物流公司工作人员的便利,在履行职务过程中将快递面单拍照留存,轻易获取快递面单公民个人信息并出售获利,其行为侵害了不特定多数人的合法权益,这些个人信息极易被一些不法分子用于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对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个人隐私以及正常的工作、生活构成严重威胁。与普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犯罪行为相比,出售或提供履职、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容易引发大范围的信息泄露,具有更大的社会危害性,而且违反了职业的操守,依法应当从严打击,从重惩处,震慑违法犯罪。
根据法律规定,被告人潘某、罗某某在提供服务过程中非法获取并出售公民个人信息,被告人张某、郑某非法购买公民个人信息并转售牟利,以上行为情节严重,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其中,被告人郑某曾经故意犯罪,酌情从重处罚。
在此提醒,快递物流、电信等服务行业应当从内部加强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警醒从业人员不得触碰法律红线。本案通过依法惩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严厉打击了行业内部人员监守自盗行为,有力筑牢了公民个人信息安全筑牢法治防线,同时,积极推动相关企业完善管理机制,促进行业整改,为数字经济时代个人信息安全与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提供了司法样本。